征地拆迁领域向来是行政争议的高发地带,当事人面对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往往处于信息与资源的双重弱势。正是在这种焦虑与急迫中,一批打着“出庭律师”旗号的所谓法律服务机构趁虚而入,以“行政复议包赢”“内部关系疏通”为诱饵,将当事人的维权期待转化为自身的非法收益。这类骗局不仅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正常秩序,值得从法律实务角度深入剖析。
真实案例的警示
2023年,浙江某地一起征地补偿纠纷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张先生因不服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一家自称“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机构。该机构宣称拥有“前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出庭律师团队”,承诺“三个月内撤销征收决定,补偿翻倍”,并收取了高达15万元的前期费用。但是,所谓的“律师”既未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也未实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而是不断以“正在协调关系”“需要补充材料”为由拖延。直至法定复议期限届满,张先生才意识到受骗,而此时原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期限也已临近。
该案后经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从一方面说协助张先生紧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争取期限利益;另从一方面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机构诈骗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该机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但更为关键的是,因前期耽误,张先生在行政诉讼中失去了部分程序性权利,维权成本大幅增加。此案经浙江省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明确指出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包赢承诺”本身即属违规,而冒充律师、虚构复议能力则可能触犯刑法。
骗局的常见法律伪装
从法律定性看,这类骗局往往披着多重伪装。其一,主体资格造假。根据《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但骗局实施者常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务代理”名义注册,刻意模糊与执业律师的界限。其二,程序欺诈。行政复议有严格的法定申请期限与程序要求,骗局实施者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以“内部渠道”“加急处理”为名收取费用,实则根本未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其三,结果欺诈。以“风险代理”为幌子收取高额费用,但所谓的“风险”仅由当事人承担,其自身并无任何执业风险约束。
从民事责任角度,此类行为构成欺诈,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财产。从行政责任角度,司法行政机关可对假冒律师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从刑事责任角度,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罪。2024年,江苏某地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即因冒充律师代理行政复议骗取多人财物,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当事人如何识别与防范

对于征地拆迁当事人而言,识别此类骗局需把握几个关键点。第一,核实身份。正规律师均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并可在司法部律师查询平台验证。第二,警惕承诺。任何声称“保证胜诉”“内部关系”的承诺均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正规律师不会作出此类保证。第三,关注程序。行政复议有明确的法定程序与文书要求,正规律师会向当事人出示复议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等文件。第四,合理收费。律师收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出具正规发票,而非转入个人账户或收取“活动经费”。
从行业治理角度,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应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对网络平台上以“出庭律师”“征拆专家”名义招揽业务的主体进行排查。同时,应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告知制度,在受理环节明确提示正规律师与非法代理的区分标准。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也应在拆迁业务中加强风险提示,避免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误入骗局。
回归法治轨道
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争议,本质上是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其解决必须依赖法定程序与专业法律技能。所谓“出庭律师行政复议骗局”,恰恰利用了当事人对程序正义的渴望与对法律专业性的隔阂。破解之道,既在于当事人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在于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与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唯有让每一个行政争议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专业、透明的处理,才能真正压缩骗局的生存空间,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回归其制度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