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习律师在尽职调查中的态度问题,表面是职业素养之争,实则折射出律师行业人才培育机制的结构性困境呢。本文以一起因尽调疏漏引发的股权回购仲裁案为切入点,剖析实习律师在尽调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进而追问:当我们将矛头指向实习律师的“态度”时,我们真正应该审视的是什么?
一起仲裁案背后的尽调之殇
2023年,某知名律所因一份尽职调查报告被推上仲裁庭。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一家拟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公司,在过去三年中存在多笔关联交易未予披露,同时其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存在重大瑕疵。收购方在交易完成后才发现这些问题,遂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提起仲裁,索赔金额超过两亿元。而矛头,最终指向了为收购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准确地说,指向了那份由实习律师主导完成的尽职调查报告。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该律所确实在尽调过程中存在疏漏: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工商底档中有迹可循,但未被深入追踪;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变更记录在登记机关可公开查询,但报告仅援引了标的公司自行提供的说明文件,未做独立核验。更关键的是,负责该项目现场尽调的是一名入职仅四个月的实习律师,其在带教律师的指导下完成了大部分基础工作,而带教律师本人因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对尽调底稿的审核流于形式。
这起案件在律师圈内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有人说实习律师“态度不端正”,现场走访敷衍了事;也有人为其鸣不平——一个月薪三千的实习律师,凭什么要为两亿元的索赔承担责任?
态度问题的背后是制度问题
“实习律师尽职调查态度好吗?”这个问题本身,其实是一个伪命题。态度是个体层面的道德评判,而尽调质量是制度层面的系统产出。将尽调失误归咎于实习律师的“态度”,既不公平,也无助于解决问题。
从行业现实来看,实习律师在尽调中承担的工作往往是最基础、最繁琐的部分:工商档案查询、合同文本梳理、访谈记录整理、底稿归档。这些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但耗时巨大,且直接决定了尽调报告的可靠性基础。问题在于,多数律所对实习律师的培训集中在“怎么写”而非“为什么写”,实习律师被告知要“核对原件”,却未必理解核对原件的法律意义;被要求“做访谈记录”,却未必明白哪些信息才是交易风险的关键节点。

在上述仲裁案中,实习律师的失误并非源于偷懒或疏忽,而是源于认知局限——他无法判断一笔关联交易背后的利益输送风险,也无法识别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可能导致的交易对价调整。这种判断力的缺失,本应由带教律师通过复核来弥补,但现实是,带教律师的时间和精力被案源压力和管理事务严重稀释,复核环节形同虚设。
更进一步看,律所对尽调项目的成本控制也在客观上压缩了质量空间。客户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快的尽调报告,律所为了维持客户关系往往压缩工时和人员配置,最终由实习律师“顶上”。当价格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时,质量就成了最先被牺牲的变量。
从“态度问责”走向“系统改进”
这起仲裁案最终以律所与客户达成和解告终,但留给行业的思考远未结束。如果我们将视野从个案中抽离,会发现实习律师尽调态度问题的实质,是律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与业务扩张速度之间的深层矛盾。
对律所而言,建立尽调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和分级复核机制是当务之急。哪些事项必须由执业律师亲自核验,哪些可以由实习律师完成但需经复核,应当在项目启动阶段就明确划分。同时,律所应当将实习律师的尽调培训从“技能传授”升级为“风险意识培养”,让其理解每一个尽调动作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商业意义。
对带教律师而言,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管理责任。尽调报告的签字权在执业律师手中,这意味着最终的审核义务不可推卸。将基础工作交给实习律师是合理的效率安排,但这绝不等于责任的转移。一个负责任的带教律师,应当对实习律师的工作成果保持合理的怀疑,并通过抽查底稿、追问细节来验证其工作质量。
对实习律师自身而言,与其纠结于“态度好不好”的外部评价,不如追问自己是否在每一个尽调项目中真正理解了交易的本质和风险的边界。尽调不是机械地填表,而是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下,为客户识别出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这种能力的养成,需要的不仅是端正的态度,更是持续的学习、主动的思考和带教律师的有效指导。
律师行业的传承,从来都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一份份底稿、一次次复核来完成的。实习律师的尽调态度,不应成为行业问题的替罪羊,而应成为我们反思人才培养机制的起点。当律所愿意为培养新人投入更多资源,当带教律师愿意为复核底稿留出更多时间,当客户愿意为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支付合理对价,实习律师的尽调质量自然会水到渠成地提升。毕竟,态度需要制度的支撑,而制度需要行业共同的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