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标的额2.3亿元的股权回购纠纷,让“实习律师能否独立出庭”这个老话题重新炸开了锅啦。2024年,华东某省高院二审庭审现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席上坐着一位尚未取得执业证的实习律师,审判长当庭询问其代理权限,对方出示了一份由律所出具的《代理团队工作方案》,上面赫然写着“主办律师统筹、实习律师出庭陈述”。这一幕被旁听的法律同行发到社交平台后,阅读量迅速突破百万,评论区吵成两派:一派认为这是律所“降本增效”的歪招,另一派则反问,实习律师凭什么不能上庭?

这个问题的答案,藏在法律条文与行业现实的缝隙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律师法第十三条明确,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实习律师持的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身份是“实习人员”而非“律师”,独立出庭确实于法无据。但各地法院掌握尺度不一:有的严格审查执业证,有的允许实习律师在主办律师陪同下“辅助发言”,还有的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律所函件齐全就放行。规则模糊地带,恰恰成了部分律所压缩成本的灰色空间。
去年曝光的另一起案件撕开了更残酷的真相。2025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再审裁定书显示,某中型律所承接了一起标的额超80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主办律师仅在立案阶段露过一面,后续三次开庭全部由一名实习律师单独应对。该实习律师在庭审中对关键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支支吾吾,未能有效回应对方提出的“流押条款”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该协议部分无效,当事人直接损失超过3000万元。当事人随后起诉律所要求赔偿,律所辩称“实习律师也是团队成员,出庭符合内部安排”。法院在裁定书中罕见地写道:“诉讼代理专业性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律所指派无执业资格人员独立出庭,构成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重大瑕疵。”这句话,几乎是把“实习律师独立出庭”的行业潜规则钉在了耻辱柱上。
但把板子全打在实习律师身上,显然打错了地方。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律所为什么敢让实习律师顶上去?答案藏在成本账里。一名执业三年以上的诉讼律师,小时费率普遍在800元至2000元之间,而实习律师的月薪往往只有三五千元,即便加上差旅补贴,出庭一次的成本差距也在十倍以上。对于批量案件、管辖异议、程序性听证等“低含金量”庭审,律所自然倾向于用实习律师填坑。更有甚者,部分律所把“能否独立出庭”当作实习律师转正的隐性考核指标,逼迫年轻人在违法的边缘“练手”。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最终牺牲的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
但是,也有律所在合规框架内把“实习律师代理庭审专业团队”这套模式跑通了。北京某精品所2023年代理的一起涉及对赌协议效力的仲裁案,就是正面样本。该案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争议焦点是目标公司创始人是否需与公司承担连带回购责任,标的额约5.6亿元。律所组建了“一主办+两协办+一实习”的四人团队,主办律师负责制定庭审策略和交叉询问,协办律师负责证据梳理与法律检索,实习律师则承担庭审记录、时间轴演示和类案检索报告的当庭呈报。整个庭审持续两天,实习律师没有独立发表辩论意见,但其制作的动态时间轴和高达27份类案裁判规则对比表,被仲裁庭在裁决书中直接引用。裁决结果支持了申请人大部分请求,当事人事后评价:“团队里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发挥了作用,实习律师的专业辅助让复杂事实变得清晰。”
这两个案例的对比,揭示了问题的核心:争议不在于实习律师能不能出现在庭审现场,而在于律所是否建立了真正的“专业团队作业模式”,还是仅仅把实习律师当作廉价替代品。前者是分工协作,后者是偷工减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24年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其实已经写得很清楚:实习律师可以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庭审,但不得独立代理。关键词是“参与”和“指导”,不是“替代”和“独立”。那些让实习律师单独坐在代理人席上的律所,缺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对职业伦理的基本敬畏。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场争论折射出法律服务市场分层加剧的现实。头部律所凭借品牌溢价可以维持高费率、高配置的团队作战,中小律所则在价格战中被迫压缩人力成本。但无论市场如何分层,诉讼代理的底线不能分层。当事人支付律师费,购买的是专业判断和程序保障,而不是一个“有人出庭就行”的形式满足。当一个实习律师独自面对对方资深律师的质询时,他背后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在用真金白银为律所的成本控制买单。这种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转嫁,既不公平,也不合规。
对于企业法务和当事人而言,选任律师时不妨多问一句:出庭的是谁?是主办律师本人,还是团队中的实习人员?如果律所答复“团队作业、分工配合”,那就进一步要求明确出庭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具体分工。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当关切。对于律师同行,尤其是正在带实习律师的指导律师,需要清醒认识到:让实习律师旁听、记录、检索、模拟辩论,都是培养人才的正当路径;但让他独自站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不是锻炼,是冒险,更是违规。
法庭不是练兵场,当事人的权益更不是教学耗材。实习律师的成长固然重要,但成长的方式应当是“在指导律师的羽翼下参与”,而非“把当事人推到风险前沿去试错”。一个健康的行业生态,应当让实习律师在充分的辅助性工作中积累经验,让主办律师在关键庭审中扛起责任,让律所通过专业分工而非身份套利来赢得市场。唯有如此,“实习律师代理庭审专业团队”才不会沦为一句规避监管的漂亮话,而真正成为法律服务品质的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