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三小时的商事仲裁庭审,被剪成十五秒的短视频,配上悬疑感十足的背景音乐,写着“某知名企业当庭翻车”。视频获得十万点赞,评论区骂声一片。而实际上,那只是对方代理人一次正常的证据质证。

这样的场景,正在成为法律圈无法回避的现实。
从2023年起,随着各级法院庭审直播常态化,以及自媒体对司法话题的流量追逐,律师代理庭审的短视频大量涌现。有的律师主动将庭审片段剪辑发布,打造个人IP;有的则是旁听人员偷录后断章取义。前者关乎执业推广的边界,后者则触及司法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当庭审的庄严肃穆被切割成碎片化的娱乐消费,律师、当事人乃至司法公信力,都在承受新的考验。
北京某知名律所代理的一起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便曾遭遇这样的困扰。该案争议标的额逾八亿元,涉及一家头部投资基金与创始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履行问题。仲裁庭历经四次开庭,双方就回购触发条件是否成就、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能否并行主张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大部分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违约金。
这起案件本身具有典型意义——它厘清了民法典实施后,对赌协议中“业绩补偿”与“股权回购”条款并行适用时的裁判尺度,对投资实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不久,一段经过剪辑的开庭片段在短视频平台流传。视频截取了被申请人代理人关于“回购条款显失公平”的陈述,配以“资本霸凌创业者”的标签,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实际上,该代理人随后即完整阐述了最高院相关判例不支持显失公平主张的理由,但这些被悉数剪掉。
该律所随后启动维权程序,依据仲裁法关于仲裁不公开进行的原则,以及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规定,要求平台下架侵权视频。平台起初以“系用户上传,平台仅提供存储服务”为由抗辩。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视频被下架,发布账号被限制功能。
这个案例揭示的问题远比个案复杂。庭审短视频的传播,本质上涉及三组法律关系的张力。其一是司法公开与仲裁保密之间的边界。法院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仲裁则以不公开为原则,但短视频平台并不区分两者的性质,统一按“司法”处理,导致仲裁保密性被轻易突破。其二是律师执业推广与职业道德的平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明确,律师推广不得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剪辑庭审片段突出己方优势、隐去不利陈述,已游走在违规边缘。其三是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冲突。司法公开保障的是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而非对个案细节的碎片化消费。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庭审短视频的流量逻辑与司法逻辑存在根本冲突。司法裁判讲究兼听则明、程序正义,一份判决书需要完整呈现双方诉辩主张和证据认定过程。而短视频的逻辑是十五秒内必须制造情绪高潮,冲突、反转、金句才是传播密码。当律师开始为流量而表演庭审,当公众通过剪辑片段来认知司法,受损的将是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形象。
对于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而言,这提示了若干实务要点。在代理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案件时,应提前评估庭审公开可能带来的舆情风险,必要时依法申请不公开审理。发现侵权视频后,应及时通过平台投诉渠道发送符合法律要件的通知,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禁令。对于律师个人而言,利用庭审短视频进行专业展示并非不可,但应确保完整、语境真实,避免断章取义式的自我宣传。
司法公开的价值毋庸置疑,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但公开不等于可以被任意裁剪,传播不等于可以脱离语境。庭审短视频这面棱镜,折射出的不仅是技术对法律传播方式的改变,更是流量时代如何守护司法严肃性的必答题。当镜头对准法庭,我们需要的不是导演,而是记录者。






